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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已办理 | |||||
信件主题: | 一位外地游客来宁陕县旅游没有免费停车位 | ||||
来 信 人: | 任卫东 | 来信日期: | 2017-08-12 | 信件编号: | 201708120721431472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外地游客,初次到你们县城,找了一家百汇商务宾馆想住宿,然后店主告知我把车停在路边车位上。我把车停在重庆小面门口路边的公共停车位,有一位中年妇女过来收停车费,我疑问的是你们县城路边的停车位全部是私有的还是公家的?我让这位女士出示相关收费的文件和政策,她满口胡言强行收取我的费用,我不给然后又来一个中年男性两人骂我让我把车开走,宁陕县我以后不会在来了。 | ||||
处理结果: | 关于任卫东反映宁陕无免费停车位、收费员态度粗暴的复函 任卫东: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宁陕无免费停车位、收费员态度粗暴”信访件我办已收悉,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由于我县地理条件受限,道路狭窄,可以设置的公共停车位较少,只是在部分单位办公楼前设置了免费停车位。 2、县城区道路边停车位均属公共停车位,2013年1月,根据《宁陕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发﹝2013﹞2号)的规定,明确宁陕县环卫公司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主体。2013年4月22日,按照环卫公司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授权“宁陕县联谊停车收费服务部”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进行管理和停车位收费,双方按照《宁陕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签订了委托书,并对城区停车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配发工作证件及正规收费票据。 3、经调查:8月12日农行路停车收费管理员杨细刚确与一位车主就停车收费一事发生过争执,调查结束后,我办会同住建局立即通知了宁陕县联谊停车收费服务部负责人及杨细刚本人到我办接受处理,对杨细刚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杨细刚本人对此事作出了深刻检讨。同时,我办责成宁陕县联谊停车收费服务部对员工进行再次培训,如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将对当事人做辞退处理。下一步,我办和住建局也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宁陕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