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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已办理 | |||||
信件主题: | 两灾区搬迁政策 | ||||
来 信 人: | 杨静 | 来信日期: | 2017-06-15 | 信件编号: | 201706150353346178 |
来信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 很抱歉打扰到你们忙碌的工作时间。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家是城关镇旬阳坝月河村,宅基地属于泥石流灾区,请问我现在在西安购置房产(商品房),房产位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与子午大道交界处,请问满足避灾、生态类搬迁安置政策吗?请帮忙确认回复,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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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月河村村民杨静信访件的回复 宁城政函〔2017〕55号 杨静: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有关搬迁安置政策的问咨询收悉。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进行答复,现回复如下: 从目前各类搬迁政策来看,您在西安购买的商品房不符合现阶段搬迁政策,根据了解您家为非贫困户。今年搬迁政策只有区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且均必须在规定的集中安置点购买房屋方能享受相关政策,非贫困户按照户均4.5万元,上楼安置另加0.5万元的搬迁政策享受,您所说的购买商品房为分散安置,未在集中安置点购买,按照政策今年无非贫困户分散安置的补助,故不能享受。 特此回复。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