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已办理
信件主题: 关于城关镇校场村征地款项分发问题
来 信 人: 马文英 来信日期: 2017-06-08 信件编号: 20170608101050383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城关镇校场村三组的一位村民,我村于2013年所有耕田都被国家征收,当年政府将每户村民的责任承包田以货币补偿方式发放于每户村民手中。但对于村民公有土地补偿款却历经四年,未能发至村民手中。现特请政府领导能主持此款项的发放。对于此款项,村民争议主要为两点:

1.按什么比例分配。《土地承包法》中,承包年限为30年,到期再序,婚嫁、死亡等可以在30年中进行两次调配。但我村自1981年后从未做过调整,导致人多田少、人少田多的现象。这一现象极不合理。而此次分配村上公有土地补偿款,理应按村民人口平均分配,不存在再按各户以往承包土地多少比例进行分配,请政府出面向村民讲解、协调。

2.由于历史原因,村上的一些活动曾经侵占了部分人的利益,现在有此款项,这部分人就站出来讨要补偿。对此说法,大家意见不统一,却无人主持.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当年侵占时全村是否开过会,村长及村民是否承诺补偿,如有就兑现,若无就不予追究。对于大的问题,现在可以全村人来投票,三分之二以上人同意补偿,并同意补偿标准,就补偿。三分之二人不同意补偿,就不予以考虑。

3.以2013年国家征地为时限,户籍在村上的村民总数进行平均分配。

4.时隔4年之久,请领导批示、督促、协调,尽快将此补偿发放到村民手中。试问,4年都没能处理的事情,真的有那么难办吗?

 

此致  

                                                    敬礼

 

                                                                                                          马文英

处理结果: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二社区村民马文英信访件的回复 宁城政函〔2017〕56号 马文英同志:   您好,您于6月8日在“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城关镇原校场村二组征地款项未能及时分发问题收悉。镇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所提到的校场村已于2015年并入城关镇关二社区,原校场村二组现为关二社区七组。2013年原校场村二组的耕地被依法征用,2016年6月22日关二社区组织召开了七组全体村民大会,在会上公布了七组的集体账目,并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2724150元全额拨付到关二社区七组的账户上。但由于分配比例等原因,截至目前该补偿款还未发放到七组村民的手中。   二、关于您所反映的“按什么比例分配”的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方案应由村民大会进行一事一议并做出相关决定,关二社区负责管理,镇财政所按社区委员会上报方案进行监督。   三、处理意见   补偿款的分配及发放应由村民自己说了算,镇、社区均不能直接干涉,建议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政策,并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复函。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