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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已办理 | |||||
信件主题: | 关于田辉非法占用排洪渠和损毁道路的举报 | ||||
来 信 人: | 瞿明寿 | 来信日期: | 2015-12-14 | 信件编号: | 201512140255565191 |
来信内容: | 关于田辉非法占用排洪渠和损毁道路的举报 我叫瞿明寿,现年73岁,家住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身份证号:42060119431110618 ,电话:15771856197. 今日向贵办反映一起非法占用防洪渠的违法事实: 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村民田辉,2014年因为方便修建房屋运送砂石,在我家旁边的防洪渠上私自驾驶木质撑杆拓宽道路达,不断给防汛排洪带来了极大隐患,还将道路压的面目全非,鉴于2003年的历史教训,今年夏天我多次找到田辉希望他能拆除,他均无理反对,就连老城村干部去找他,他也置之不理。 为了消除防汛排洪的潜在威胁,我代表周边群众,希望县防汛办能介入此事,了解事实,迅速拆除违章建筑,排除隐患,并将损毁道路修复。 (我曾经找信访办,信访办说归水利局防汛办管,我又找水利局防汛办结果又说归城建局管,我已年满古稀,找不到许多部门地方,也没有精力去找了,只有请贵办协调处理) 我对我反映的事实,负法律责任。 瞿明寿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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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宁陕县水利局关于瞿明寿反映田辉非法占用排水沟问题的答复函 宁水函[2016]1号 瞿明寿: 你于2015年12月14日通过宁陕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田辉非法占用排水沟问题的信访件,经县政府办公室转交城关镇政府及我局负责办理。对此,我局于2015年12月30日安排专人会同城关镇政府和老城村委会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现就调查处理情况复函如下: 经查,老城村一组村民田辉于2014年3月初在老城街后街其原有住房的基础上拆旧建新,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由于老城中街至其新修房屋之间的道路狭窄,三轮车无法进入,为方便房屋建筑材料运输,私自在老城街窑湾排水沟上架设木质撑杆拓宽道路,已便三轮车运输建筑材料,其行为有可能造成汛期排洪不畅,危及街道两侧住户安全等隐患。对此,经调查组与田辉及其家人反复沟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陈述危害及后果之后,田辉已逐步认识到所造成的错误后果。考虑到田辉的住房院场尚未硬化完毕,需继续运输部分建材的实情,调查组征得责任人田辉及信访人意见,同意要求田辉于2016年3月30日前主动拆除在排水沟上搭建的木质撑杆,以消除汛期排洪隐患;同时,我局现场下发了《责令清障通知书》。关于损坏的道路修复问题,建议由老城村委会采用组织排水沟两侧住户通过筹资方式予以修复。 特此复函。 宁陕县水利局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