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已办理
信件主题: 我的2.5亩水田去那了?
来 信 人: 谢安 来信日期: 2015-08-27 信件编号: 201508271129552397
来信内容:

  我是城关镇寨沟村一组村民谢安。本人位于本组《罗家湾》2.5亩水田不知啥时候被村上过给了同组村民刘承彬,还修了房屋。我不知道是谁卖的,因为我没有签字。我不知道我还是不是寨沟村的村民,当个老百姓真难?我要我的田,我的命。真诚的请有关部门关注.

处理结果: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寨沟村村民谢安水田纠纷信访件的复函 宁城政函[2015]55号 谢安:   你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2.5亩水田的问题,经镇村组多方调查,现答复如下:   事实经过:2003年我县遇到百年一遇的8.29洪灾,家住宁陕县狮子坝村的杨厚明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于2003年11月到寨沟村购买谢德华(谢安的父亲)土木结构房子两间,面积约200㎡,作价5300元,并无偿划拨水田、旱地各2.5亩给杨厚明耕种。   2005年杨厚明从寨沟村一组搬至华严村,于2006年5月将罗家湾水田2.5亩有偿转让给刘成彬永久使用,转让价6400元。2007年春为了支持朱鹮野外放飞项目,刘成彬的土木结构瓦房6间需拆迁。朱鹮站补给刘成彬土地补偿6.5万元。2012年谢德华以杨厚明土地还在他土地承包证上为由要地,经协商,双方补充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一份,谢德华以3.1万元流转给刘成彬(罗家湾处),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到刘成彬户中,2015年在土地确权工作中谢德华将户主变更为谢安。   调解结果:2015年10月23日,镇村干部再次在村活动室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1.在原付给谢德华3.1万元转让款的基础上,刘成彬同意再补付谢安转让款1.6万元,并以收据手续为凭。   2.刘成彬流转的原谢德华罗家湾水田2.5亩协议仍然有效。   3.转让地块四界以2006年5月16日谢德华与刘成彬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为准,谢安与其妻子需在原协议和收据上补签字章。   此信访终结。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