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149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单位信息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12-06 10: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未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宁陕县审计局自2017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对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度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结余76.34万元,年初下达预算数223.76万元,部门预算调整后为302.12万元,预算调减11.27万元,收入决算290.85万元,其他收入3.18万元,支出决算323.58万元,年末结余46.79万元。
(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上年结余763,415.28元,本年收入2,940,269.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8,522.04元,其他收入31,747.40元。支出3,235,781.4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5,255.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6,905.7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620.60元。年末结余467,903.3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森林公安分局业务招待费预算限额60,000.00元,实际列支招待费30,393.00元,未超限额。
二、审计评价意见
经审计我们认为:该单位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合理,并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决算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