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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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散煤治理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县城区域改电改气、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对全县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取缔一批,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整顿一批,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规范一批,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2017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90%以上。县城区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全县禁止销售有烟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
三、主要任务
(一)县城区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居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
(二)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
(三)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能源替代,鼓励各镇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城镇周边地区,采用先进的电取暖方式取暖;在天然气、沼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农水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统计局、电力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全县禁止销售有烟煤;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业、商业和企事业单位散煤替代整治,依法查处燃煤污染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推进县城建成区清洁能源利用和散煤替代工作;县农水科技局负责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替代,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能源,推进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区气化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县电力局要鼓励以电代煤单位、个人开展电煤替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政策机制。出台散煤综合整治支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加大散煤整治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