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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及保障房

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符合条件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1450 公开责任部门: 各单位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1-24 08:0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棚改及保障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2014年9月16日正规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69号)和2015年1月16日正规365体育投注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第1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宁陕县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申请条件及所需提供资料做以下详细说明:
    一、申请廉租房家庭具备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自有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以上同时具备方可申请。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其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原则不得以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复申请。
    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户口簿户主和家庭共同生活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婚姻状况证明(1份);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复印件1份);
    5、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房户提交现租房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提交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建档,由社区再报县保障中心复审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二、公租房保障家庭具备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73元,其80%为1315.53元/人.月); 
    3、自有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以上同时具备方可申请。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其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原则不得以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复申请。
    (二)新就业干部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2、党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十年之内;
    3、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区域无住房并未购买住房或自有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父母属本县,其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
以上同时具备方可申请。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其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原则不得以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复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在务工地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当地养老统筹或申请人有经营性门店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满二年以上,同时连续缴纳1年以上当地养老统筹(不含新农保或城乡居民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区域无住房并未购买住房或自有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父母属本县,其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
以上同时具备方可申请。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其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原则不得以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复申请。
    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户口簿户主和家庭共同生活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婚姻状况证明(1份);
    4、住房情况证明(自有房户提交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房户提交现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人员提供工资单满1年以上,单位并签署属哪类职工、何年参加工作、住房情况相关信息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缴纳养老统筹票据或住房公积金证明1份;
    8、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提交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建档,由社区再报县保障中心复审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