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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FB-xxfbgdwxxgk--yjgl-2017-2299 公开责任部门: 各单位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08 16:1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规范重大突发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的能力,建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坚持科学筹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保安全、保畅通。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配合、措施到位,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确保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响应等级
    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三个级别。
    一级响应: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含)死亡;主要国、省干道发生长距离、长时间拥堵。出现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
    二级响应: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含)10人以下死亡;主要国道发生长距离拥堵;出现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并有扩大趋势的。
    三级响应: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5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8人以上;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
    三、适用范围
    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启动本预案: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8人以上;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当场死亡或者造成3人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因交通事故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
    县交警大队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邓祖恒担任,副组长由大队教导员徐志刚、交警大队副队长李炜担任,交警大队事故股、交管股、政办室、车管所、法宣室负责人和县各辖区交警中队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遇有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根据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迅速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条件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导或指挥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五、应急机构设立及工作职责
    (一)大队设立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及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大队长邓祖恒担任。
    成  员:政办室、交管股、法宣室。
    职  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息,迅速制定、实施应急处置的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展开工作;协调施救、消防、卫生、交通运输等单位、部门参加救援;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确定应急处置情况信息上报材料;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工作职责:        1、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应急事态;2、执行上级领导的决策和命令;3、安排部署各组人员开展工作,决策应急处置事项。   
    (二) 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护及交通疏导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组、信息汇总组,明确各工作组的任务。
    1、现场救护及交通疏导组。
    组  长:大队教导员徐志刚
    成 员:各中队负责人、现场民警
    职  责: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派民警出警并报告大队领导及县局指挥中心,根据需要通知施救、消防、医疗、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救援处置;现场民警积极救护伤者,划定现场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护现场及疏导现场周边交通;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将逃逸车辆及人员的特征情况通过大队或直接报请县局“110”指挥中心进行布控、协查 。现场交通疏导组还有做好以下工作职责:
    (1)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以事故现场肇事车辆为中心,普通公路事故现场在现场前后方向分别设置警示标志,白天200米以外、夜间300米以外。遇有雨、雪、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应增设警示标志,延长警示距离。设置的警示标志为反(发)光导向标志、“事故现场减速慢行”警示牌和反(发)光锥筒。连续设置锥筒的间距最长不得超过20米。
    城区普通道路事故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根据现场情况,参照普通公路事故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进行。
    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示宽灯和车载电子显示屏;
    (2)布置民警专门在警车停放处进行安全警戒,面向来车方向,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密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发现险情应立即通知勘查事故现场民警撤离。事故现场区域较大的,要设置多名安全警戒人员;
    (3)预留救援车、勘查车、指挥车、警车的停放位置,开设通往事故现场救援的应急通道,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疏散车辆、人员及事故现场围观群众,对事故现场周围人员不稳定倾向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5)在事故现场周边痕迹物证散布地带设立警戒隔离带,禁止除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和救援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现场;
    (6)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所涉及的路段实施疏导或远端分流,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护、救援、勘查、指挥车辆安全畅通;造成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在事故现场对向路面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
    (7)设置(撤除)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遵循由远到近、由外到内(由近到远、由内到外)的原则依次进行。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尽快恢复交通。
    2、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组。
    组  长:副大队长李炜
    成  员: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辖区中队民警
    职  责:检查保护事故现场的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录像,扣留肇事车辆及肇事者的有关证件并立即核查身份资料;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做到认真、仔细、客观、全面,确保证据的充分;根据实际需要指派法医、痕迹等技术人员和检验鉴定单位及人员进行技术检验和分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向先期到达的现场处警民警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证人,做好现场询问笔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调查车辆核载及装载情况、其他勘查工作;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信息汇总组。
    组  长:大队长邓祖恒
    成  员:办公室、法宣室、事故股
    职  责: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处置工作及事故初步调查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按照事故信息报送要求和规定,及时电话及书面上报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出警处警和信息报告
    1、大队、中队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后要立即派人处警组织救护伤员,同时,通知“120”医疗单位及施救部门派足够的车辆、人员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回报大队值班领导和大队主要领导。
    2、大队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处置工作及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按照有关事故信息报送要求和规定,及时电话及书面上报大队政办室,再由大队政办室报大队领导审核后以信息快报途径上报县局、县政府、市交警支队。
    4、事故股书面续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给大队政办室,再由大队政办室报大队领导审核后以信息快报途径上报县局、县政府、市支队。
    (二)现场处置
    1、事故股在做好尸体拍照录像及其衣物清点登记工作后,要尽快安排车辆将死者尸体运离现场,以免留在事故现场引起死者家属及群众堵路闹事。
    2、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和了解事故现场状况及动态,及时发现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苗头,并报告当地政府,通知相关辖区派出所做好应急措施。
    3、大队要在接警后立即核查事故死、伤人数及肇事车辆、驾驶人等情况,查控肇事司机;派出人员到伤者就诊医院核查伤者身份、了解伤势和调查取证;需要调动其他警力(包括法医、痕迹等技术检验人员和其他民警)的,由大队领导安排办公室或事故科通知相关人员。
    (三)宣传工作
    有关事故情况的对外宣传工作,统一由法宣室办理,其他单位不得对外。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和任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组长对现场总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组长分派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对组长负责。各小组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发生突发情况共同处置。
    (二)组织实战演练。交警大队事故科牵头,每年组织1次大队层面的演练;各交警中队配合。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指挥人员的应急指挥能力,不断提高民警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交警大队要与当地政府应急办、安监、消防、卫生急救、殡葬服务、社会救援、交通、电力、环保、供水、通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交通事故综合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四)加强装备保障。交警大队必须保证警用车辆、事故勘查车辆、通讯器材、交通管制装备、勘查用具、安全防护设备等充足、完好,随时做好启动紧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严格遵守公安宣传纪律。未经上级部门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一律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交通事故相关信息。
    (六)加强责任落实。各级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预案规定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任务。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指挥协调不力、影响事故处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以及存在瞒报、迟报和漏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问题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