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贯彻修改后的“两法”,强化法律监督。
2.突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3.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
4.坚持保障民生优先,持续不断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5.发挥检察职能,更加有力推动县城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6.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高队伍执法能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有行政编制32人, 年末在职 29人,退休人员 11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 2人。固定资产年末11883849.33元。执法执勤车3辆。
四.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587063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4870636.77元 ,其他收入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629621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296217.36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其中:基本支出4157696.67元,项目支出2138520.69元。
五、2016年宁陕县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551元。实有执勤执法车辆3辆。比上年减少支出48690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支42070元;接待80批次390人。未超预算定额。
六、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七、我单位未实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附件:1.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明细表
4.政府采购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资产情况表
8.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财政预算内“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完成情况表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