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三农”大发展(农工部 张志清)

作者:张志清 来源:县委农工部 发布时间:2017-10-26 11:10 点击数: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新发展阶段下,如何全面有效更好地解决“三农”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三农”新地位、新目标、新政策、新任务,吹响了“三农”发展新号角,开启了“三农”发展新征程,必将引领“三农”大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了“三农”新地位
    一是继续坚持了“重中之重”的重要基础地位。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0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会议上,首次提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从此,“三农”的重中之重”地位一直延续至今。十九大继续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地位,可见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这也“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的必然结果,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客观的要求。
    二是明确了“三农”发展的战略基础地位。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定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七大战略,构成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主要战略任务,这是我党首次把“三农”工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确立了“三农”工作在新阶段、新时代的战略基础地位。
    三是提升了“三农”的经济基础地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十九大报告中,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并作了专题安排和论述,进一步说明了“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 了“三农”工作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任务,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了“三农”工作的经济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了“三农”新目标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里面这个20字的总要求,与原来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方针,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把“生产发展”调整为“产业兴旺”,内容更加丰富,目标要求更高,“产业兴旺”更加注重农业产业化和绿色发展,提升农村经营发展水平。“村容整洁”调整为“生态宜居”,质量明显提高,生活更加舒适;“民主管理”调整为“治理有效”,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治理方式更加全面多样。“乡风文明”则前后统一,一以贯之,目标明确。“生活宽裕”调整为“生活富裕”,一字之差,大不一样,“生活富裕”,更加注重增加农民收入,注重生活质量。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过去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升级版”,为我们继续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向。
    三、进一步明确了“三农”新政策
    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里至少有二个新亮点、新政策:
    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当前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生活增多,造成土地荒芜,农村发展缺乏活力,另一方面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产业发展,但是由于政策因素制约,土地流转缺乏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相关权益人的权益没有充分保障,怕产业流转风险,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而“三权分置”的提出,不仅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更是回应了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热烈关切,不仅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土地政策支持。三权分置制度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民有序进城落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制度。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基本制度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实施以来换发出来了强大的生命力。1984年中央确定第一轮承包期为15年,在承包期内执行“大稳定、小调整”原则;1993年中央决定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对这一政策予以法律确认;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明确强调“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十九大报告又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从第二轮延包至今,多数地方的承包剩余期限期已经不足10年,晚的也不足15年。在个关键时期明确这项政策,无疑是给你亿万农民和广大农业经营者吃了及时的定心丸。“有恒产者有恒心”。回顾中央不同时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从“15年不变”到“30年不变”到“长期不变”再到“要保持长久不变”,直到十九大的“保持长久不变”,这一清晰的政策发展历程凸显了党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决心和连续性,也使得广大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越来越明晰、稳定和到位。
    四、进一步明确了“三农”新任务
    一是继续加快农村改革。作为整个农村政策的根本,土地政策备受方方面面的关注,直接与每一个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如果只有农村土地三权制度和土地承包期延延长制度,这是远不够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在保证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激活农村要素、激活市场、激活主体,不断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通过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带给农民更多收益实现“生活富裕”。所以十九大报告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首次提出了“三变改革”的政策,“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目的是盘活农村各类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渠道,实现共同富裕。当前,要按照相关政策,大力开展“三权分置”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各类资产确权发证,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稳步推进三变改革,保障农民和集体资产权利。
    二是建立健全支撑体系。过去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促进了农村基础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城镇化率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以上,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随着这些农业支撑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必将会带来“三农”工作新一轮大发展,必将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必将会全面实现农村小康。
    三是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是整个“三农”的核心任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越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因此,必须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开掘农民的增收空间、增收渠道,要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以,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同时,报告还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等方面做了详细安排,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
    四是不断夯实基层基层。在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治理的目要求和路径方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十九大还首次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是对“三农”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目前“三农”工作队伍的一种肯定,更是对下一步“三农”工作的重点部署,要通过各种形式吸引各行各业热爱“三农”的优秀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共同加强“三农”建设、促进“三农”发展。